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撷取行政裁决部分知识予以刊发。
一、什么是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二、行政裁决的特点
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三、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四、行政裁决事项的范围
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矿区范围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草原权属争议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利使用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等。
五、行政裁决的基本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执行、期间、送达等,行政机关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便于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
1.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提供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
2.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对于调解不成的有关土地、林地等纠纷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对于能够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