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愿考生金榜题名 家长心想事成
6月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保障2023年高考安
高考将至
关于考场规则你都了解了吗?
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作弊?
哪些行为会违法?
有哪些后果?
今天老师整理了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信息
给大家做个考前提醒
祝高考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选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纪行为处理
根据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根据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作弊行为处理
根据教育部33号令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根据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三、严重作弊行为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根据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考试作弊除了要接受违法违规处理外:
1.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把作弊情况向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
3.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考试作弊除了要接受处理和问责以外,其失信行为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成为人生的严重污点而影响一生。
考试作弊不是小事,抹上人生污点,一辈子都会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