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量刑细则
广东省量刑检索
注:2认是指认罪认罚,k为千元。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会受到实施妨害行为的手段、造成的结果与影响和其他情节(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的影响,其中行为手段和造成的结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根据以上表格的检索情况,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罪的刑期会随着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程度而提升。情节一般的可能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如执法人员多人受伤、执法设备损坏、执法行动被阻止等)可能会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法益所保护的对象即为被害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代表的是国家,因此国家才属于被害人,执行公务人员并非被害人。从法律的逻辑上来说并不存在赔偿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对犯罪行为人出具谅解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地区的法院将执行公务的人员列为被害人,且在被告人进行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以此认定存在赔偿谅解的情节,对被害人从轻、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