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年中有些当事人会在抵押合同中签订流押条款,后来因为这个流押条款规定的内容存在不合法的行为而被法律禁止了,但现在还是有人用这种条款欺负老实人,那么什么是流押?
什么是流押
所谓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法律禁止流押的理由有二:
1、由担保物权的性质决定。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权,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追求价值而非担保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流押违背了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
2、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由于法律并未硬性要求担保物的价值与被担保的主债权价值相等,如果允许流押契约存在,则在担保物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债权人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属自己,而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返还义务,对抵押人的利益是不利的。
流押条款流质条款区别
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关于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本质上就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而质权是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不能转移的抵押物,而质押必须是转移的占有的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