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天津一女子太爷爷去世,想用年假请丧假遭公司老板质问,老板质问家里老人去世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其对公司有什么贡献,当事人已经提出离职。
看到新闻让我想到自己刚参加工作时也遇到过相应情况,当时直属领导告诉我三代血亲才能请丧假,我直接找到更高层领导,对方很痛苦的答应可以休假。因为感同身受,我从法律角度谈谈看法。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祖父母去世请丧假可能不能得到支持。从实际情况看,丧事本身就耗费人力精力,有时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年轻人在这种情况下,忙前忙后操办丧事这是必不可少的。
从这里也看出法律具有滞后性,在内卷严重的当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否则,工作真是令打工人感到愈发无情且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