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发起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发起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目标公司: (被增资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和乙方均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发起人),现双方有意对公司进行增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甲
乙
第三条 审批或决议
此次双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获得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四条 增资扩股
1.本次增资扩股,甲方同意放弃按原始比例增资的优先增资权,接受乙方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 万元,甲方自行出资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万元。本次投资完成日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甲
乙
2.各方承诺,此次增资款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五条 公司治理
1.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各方一致推举 甲方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公司不设监事会,各方一致推举由乙方委派代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各方商定由 甲方 担任。
5.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各方商定由乙方委派代表担任。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甲、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
除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特别协议安排和自愿放弃的权利外,均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
2. 接受原公司章程的各条规定。
3. 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条 股东地位确立
1. 甲、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双方按新的持股比例确定股东地位。
2. 相关手续的办理,甲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特别承诺
各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1.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导致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的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的义务。
2. 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各方签发文书、国家机关签发文书等),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文书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
3. 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子信箱: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逾期缴纳增资款项的,除应承担继续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外,还应向守约方承担逾期出资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应出资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2.逾期30日未缴纳增资款项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实缴出资比例重新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基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 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管理部门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