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离婚孩子抚养权会给判谁?近60%左右的离婚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司法实践当中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1、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给其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孩子长期以来一直跟谁生活在一起;
3、孩子的年龄。
1)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前,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定是判给女方的。
2)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都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此时到底由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关键就看,谁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孩子长期以来一直是跟谁在一块共同生活。
3)如果孩子六周岁以上,孩子的态度对于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其中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4)但是如果因为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疾病,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会考虑将小孩抚养权判决给对方所有。
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