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最终结论。
(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的联系区别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的相同点。1、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2、都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鉴定过程中的程序,期限,送达都相同,4、都是针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5、结果上都可能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后期的康复、治疗
(一)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了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的材料外,还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的结论原件加复印件
在鉴定程序上和期限上,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一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接收到申请后60天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日,同样需要经历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工伤职工到场抽取专家,专家提出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步骤。与初次鉴定的不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及近亲属,都不能再次申请鉴定
(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在时间上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后提出申请,起算时间点是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而不是收到,鉴定结论之日是一年后,而不是一年内。其次,申请复查鉴定的主体,可以是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以提出申请。再次,在申请理由上,或者申请人认为伤情情况发生变化的,才能提出申请。如果伤情没有变化,则不必提出申请。最后,在级别上可以向社区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符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和再次复查,鉴定的期限和程序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