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外贸单证详解
01 销售合同
这是一份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详细说明了交易的条件,包括货物的描述、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方式等。该合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在交易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
02 发票
发票通常指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具的清单,列出了出售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描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商业发票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货物的价值,用于海关报关、货物运输保险以及买卖双方的结算。
发票常见种类: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主要用于拉美国家)、形式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厂商发票、联合发票(主要用于港澳地区出口)。
商业发票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
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03 装箱单
装箱单是一份详细说明货物包装情况的文件,包括每个包装的数量、重量、尺寸和保险标记等,内容需与外贸发票对应。这个文件有助于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提供给货代、运输公司和海关等部门使用。
04 提单
提单是运输货物的证明文件,它标明了承运人收到货物的义务,并提供了货物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详细信息。对于海运货物,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也是海关结算、保险索赔和货物交付的重要依据。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WAY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BILLOFLOADING,简称B/L)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
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BOARD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05 保险单证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单证是证明货物已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文件,有助于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在货物损失时提供索赔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出具的正式书面证明,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唯一的证明。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合同主要涉及内容:
06 质检证书
质检证书是经过检验机构检测认证后颁发的文件,证明货物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些国际贸易中,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和化工产品等高风险商品时,质检证书是必需的,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安全。
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 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 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目前我国签发的检验证书有:(略,详见上一篇文章)。
07 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是证明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
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