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犯了很严重的罪行,按照法律的规定,要处以极刑,也就是死刑,死刑其实有两种,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
这种死刑犯其实严格意义上说,不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要在这两年内他没有新的罪行,几乎两年时间一到就会改判,改判成无期徒刑,改判成无期徒刑在经过两年还会改判,改判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能是25年左右。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四年时间,加上看守所待的时间,在不减刑的情况下,死缓待在监狱的时间是三十年左右。如果此人正年轻,还是可以活着走出监狱的。
在这期间,等判决书的时候其实人在看守所,判决书下来以后才会去监狱。在看守所的时间不定,可能一年也可能两三年,这段时间虽然计入刑期,但没有减刑资格,只有到了监狱才能减刑。
另一种就是死刑立即执行,这种就是要被处以极刑的。至于什么时候会被执行,这个不一定。
首先这样的人所犯之罪都十分恶劣,到了不处以极刑不能平民愤的程度,这时可能就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种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刑犯。由于所犯的罪行恶劣,影响重大,在调查的时候势必需要仔细,要让证据链闭合。而警察精力有限,手里的案子也多,需要时间。往往一调查就是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等他们调查完了发给检察院。检察院核实案件,看警察的调查有没有遗漏,这也需要时间,可能三五个月,具体的时间《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
等检察院核实完,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再组成合议庭审理,又需要时间,可能还是三五个月。
像那个劳荣枝案,2019年11月被抓捕,2021年9月一审宣判,期间将近两年的时间。
法律有规定,普通的案件是各地区县市的法院审理,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普通的犯罪,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而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他们的上诉是自动的。也就是不管他们自己有没有意愿上诉,是不是服从判决,都会上诉。这时候会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这个上诉到高法审判又需要时间。
劳荣枝案高法维持原判是在2022年11月出的结果,这又是一年多的时间。其实这还没算完。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犯,他的死刑核准还需要最高法下达。从高法到最高法,呈报材料需要时间,最高法调查、核准更需要时间,这个时间不一定,甚至如果证据链不充分,还可能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就要再走一遍前面的流程。
即使证据充分,确实罪大恶极,等最高法核准,这个时间最少都得一年以上,除非是那种影响很大、全民关注、罪行十分恶劣的,这个可能会快一些。我碰到的几个死刑犯,见过执行的有两位。也就是死刑核准下来后被拉出去执行的人,有两位。这两位都等了两年左右的时间。
也就是说,从他们被抓到最终被执行死刑,差不多有五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人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不会去监狱。并且死刑立即执行的犯人,在判决书下来后,还被戴上脚镣,行动十分不方便,什么时候脚镣除下来了,也就到了他要背执行的时候。这也是一种遭罪。
监狱关押的犯人都是有机会走出监狱大门的,所以从这方面来说,监狱里的人比看守所的人要幸福。
除了这一点,监狱里关押的犯人可以会见亲属,而在看守所是不能会见亲属的,不仅不能会见,电话也不能打,属于与外界彻底隔离,这个时候才是律师发挥作用的时候。
律师的作用其实十分有限,费用高,还分得很细。比方说,陪你度过警察办案的阶段是一个费用,到了检察院阶段,有检察院阶段的费用,到了法院有法院阶段的费用,不服判决上诉,还有上诉的费用,分得很细,能办的事却不多。
我了解过很多律师,他们能办的一般就是两件事,第一件事,在看守所的时候与外界彻底隔离,不能会见不能打电话,律师可以帮你传话,这时候他们相当于一个传话筒。
另一件事,都说咱们是人情社会,有人情好办事,什么是人情,就是钱。双方争斗的案子,自己家里人去找对方和解就行,用不着律师传话,律师体现他作用的时候往往也不会直说,其实他们的作用就是去贿赂相关办案人员,帮你拉关系。
也许他们很忙,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对我这样有过犯罪经历的人来说,我接触到的律师就干这两件事。像我这样的,外省办案,家里还没钱,律师对我的作用只有一个传话筒作用,就这个作用还不是很好使。他每次来看守所看我都是算钱的,少了五六百,多了可能一两千,每次。
对我家人来说,律师干的就一件事,要钱。
贿赂相关办案人员的事我没经历过,不好瞎说。
这是平时律师干的事,到了法庭上,律师收了钱也会出庭,几乎在庭上没什么作用。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连句“我反对!”这样的话都不敢说。
为什么?
律师很少跨地区甚至跨省办案,费用太高,一般都是接当地的案子,普通人一辈子难得碰到一回案子,律师可是经常接触,他们除了接触犯人,接触最多的就是当地的执法机关。他要是在法庭上高喊“我反对!”惹恼了执法机关,他以后还在不在当地混了。要知道法庭上不仅有法院的人还有检察院的人,甚至可能还会有公安局的人,他这么喊,让这些人下不来台,他以后办的案子也就难了。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办案都会把各种证据找齐,然后才转交检察院,检察院核对没有问题了,提起公诉然后交由法院审理。这个时候即使律师在法庭上高喊反对也没用。该怎么判,合议庭也达成了共识,律师说什么也影响不了最终的结果。
除了传话筒的作用,估计律师最大的作用就是心理安慰了。犯人心里想,我有律师,会帮我少判点。家属会想,我们不懂法律,有律师帮忙,心里踏实。实际上咱们国家的法律设定好了条条框框,犯了哪一条哪一款,然后该怎么判,很清楚,律师在这里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
实际上犯了什么事,该怎么判,该判多久,他在刚接到案子的时候其实就知道了,做了这么久律师,也就这点经验能用。可惜,他还不会告诉你,他只会安慰你,安慰犯人家属,最多给一个模糊的结果。接触过那么多的犯人,什么人犯了什么事会判多久,我也清楚,只是我敢说罢了。
像电视上演的,能发挥那么大作用,有罪变无罪,重罪变轻罪,别想了,不可能的。毕竟法律的条条框框在那里摆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