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需要考虑影响结算额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其中综合单价、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这三项,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没有区别。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工程计量,工程量由甲方提供,结算时按图纸计算工程量。若招标时施工单位已经核对了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变化由施工方承担,结算时不再核对工程量。
非国有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交易市场,多采用非标清单计价,固定总价与清单计价的固定总价有很大差别。就当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模式下讨论,总价包干比单价包干合适。下面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住宅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的弊端
某房地产住宅项目,为多层建筑,招标时采用模拟清单,项目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合同价3.5亿元。施工图纸收到后进行清标,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其中,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小于5000元结算时不计算;人工和材料价格变化不调整;措施项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进行调整。
合同约定,清标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充分考虑报价,结算时漏项缺项提出修改意见,若没有修改意见,则视为施工单位已经包括在其它单项中。
最终成本核算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谈价议价环节的消耗量变化
甲方在招标时,感觉施工单位报价较高。进行谈价议价后调整报价。钢筋分项是费用占较大的项,甲方从人、材、机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得知,施工单位报价钢筋清单项材料价填报4023.82元/吨(如下图),通过调研市场价格,甲方得知钢筋市场价3500元/吨,于是把此项列为重点谈判突破口。
甲方谈判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解释钢筋分项的材料费组成,而施工单位回复:“钢筋购买价格3500元,损耗率7%约280元,涨价风险220元,其它材料20元”。
甲方谈判人员查找定额中钢筋损耗约2%~3%,以报价偏高超出正常消耗量为由,要求施工单位降低综合单价。施工单位不肯让步,甲方以议标不通过手段,迫使施工单位领导出面让步。
通过计算,钢筋项目总用量9000吨,降低2%报价损耗率,即9000*4%*4023.82=144万元。而其它填报较低消耗量的清单项甲方不予调整增加,这样实际是挑报价毛病的方式“砍”总价。
设计变更调减施工单位亏损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下达设计变更单,室内墙面水泥砂浆原20mm厚变更为15mm厚,项目整体18平方米,墙面面积约37万平方米,甲方以变更为由调减该项合同额的1/4,原报价25.64元/m²,370000*25.64*0.25=237万元。
结算中施工单位不服,不应该扣减237万元。理由是报价表中室内墙面水泥砂浆25.64元/m²本身报价就是亏损的,施工时抹灰班组分包是22元/m²,砂浆材料价格约7元/m²,做下来成本价格应该30元/m²。而设计变更只是厚度变化,实际抹灰过程中,抹灰班组分包的价格厚度减少,分包结算并不减少,施工成本是一样,所以,扣减合同额不合理。
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审计,咨询公司对设计变更没有计价依据,认为扣减1/4的价格是依据消耗量同比增减原理。在施工单位看来,抹20mm厚与抹15mm厚,基层处理的人工、材料是一样的,所以同比扣减不合理。但最终施工单位拿不出结算依据,只能承认咨询公司扣减办法。
外墙涂料设计变更的影响
清单报价中外墙为真石漆,在外墙装修时设计变更为同颜色的弹涂涂料。设计变更下达施工单位以后,因为清单中没有对应的弹涂涂料价格,要现场双方议价,通过认质认价的方式确定。
经过两轮谈判以后,施工单位申报弹涂涂料价格为45元/m²,而甲方让涂料专业分包人报价为32元/m²,施工单位对该报价不认可。
甲方以施工单位虚报价格为由,此项改变为甲指分包,给总包服务费2%,用专款专用的方式解决变更问题,以涂料专业分包人报价为32元/m²,再加0.64元的总包费,确定综合单价为32.64元/m²。
经过分析,原清单中外墙真石漆报价84.81元/m²(如上图),利润约25%,设计变更后甲方给的总包服务费还不够外架租赁费用,利润为零。外墙面积为14万平方米,按报价清单利润计算为21元/m²,外墙面变更以后,实际项目利润减少约294万元。
单价合同带来的风险分析
经过成本核算分析,谈价议价环节、外墙抹灰设计变更、外墙真石漆改为甲指分包,这三项总差价675万元,约占总造价的2%,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涨价约4%,项目整体账面是没有赚钱。
谈价议价环节、外墙抹灰设计变更、外墙真石漆改为甲指分包,这三项清单报价的明细报价有偏差,甲方盯着报价漏洞对图纸进行优化。若是总价包干施工单位把报价分析表隐藏在合约外,就降低了甲方图纸优化的风险。
总结
在交易环境不同的情况下,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解释也不相同,合同拆分颗粒度越细,控制造价偏差越小,施工单位利用颗粒度划分不清楚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增价,而房地产的甲方利用拆分颗粒度来控制成本,细化颗粒度减少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款。可以把一些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如下图)分析:
通过分析以上四个问题,我们可知,施工过程中总价合同多是因为一些变量出现问题。所以,总价合同不管是甲方提供工程量,还是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都必须在确定合同价格时核实。特别是私企的预算人员,投标时人手紧张,容易忽略核实工程量的任务,导致工程结算时非常被动,本来在投标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核实工程量,花小钱就能排除隐患,结果冒着巨大的风险,拖到工程结算时才发现因总价包干亏损,最后无法补救,只能承担损失。
对房地产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而言,报价拆分越细,施工单位面临的风险就越大。总价包干与单价包干相比,总价包干拆分细度较大,可降低甲方盯着报价扣减的风险。所以,工程结算时总价包干比单价包干合适。
总价包干项目与单价包干项目,
哪一个对工程结算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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