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
是为了给车主发生事故后一定保障
发生交通事故报保险理赔
方便又省心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而有些人偏偏
就只想走“旁门左道”
比如伪造交通事故试图骗保
韩某主要是负责在湖州地区投保出险车辆的现场勘查和车辆定损工作。他经常到李某所在的修理厂里定损,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悉。
一次酒桌上推杯换盏后,二人商量出了追逐“快钱”的“捷径”,一拍即合就做了“分工”,由李某负责“制造事故”,韩某负责后续的定损、保险公司理赔等手续办理,合伙进行骗保。
李某以节省修理费、帮助付第二年保险费和免费改装车辆等“甜头”,说服车辆投保在韩某所在保险公司的其他三人,借用他们名下车辆和客户停放在修理厂的汽车,先后制造了多起交通事故,骗取了保险金24万余元。
庭审宣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等人结伙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相关法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5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温馨提示
“骗保”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切不可自作聪明妄图走捷径,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其次,广大驾驶人应该及时关注自己车辆保险状态,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利益,按期投保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