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的禁忌证
1. 实热证
邪热亢盛,内外俱实的病证。因患者平时身体壮实或温热邪入侵,里热炽盛,或痰瘀、宿食阻滞所致。证见壮热烦躁,面红目赤,渴喜冷饮,胸痛痰黄、腹痛拒按,大便秘结,小便短赤,舌红苔黄,脉洪数、滑实等。治宜清热泻火,选用白虎汤、调胃承气汤、小陷胸汤、防风通圣散等方。
在实热证初期时,禁止单用或重用附子,以免“火上浇油",助邪生热,但实热证拖延时间过久,元阳受损,可以酌情加入附子,但要注意和清热药的搭配以及比例。掌握好“清热不伤阳,扶阳不助热”的平衡。
2.阴虚证
临床表现形体消瘦,午后潮热,五心烦热,或骨蒸痨热,颧红盗汗,大便干燥,尿少色黄,舌红绛少苔或无苔,脉细数。在阴虚证中,附子只能少用而且必须配伍大量的滋阴清热药方可。如“医圣”张仲景用附子杂于苓、芍、甘草中,杂于地黄、泽泻中,此乃“阴阳互生”的补虚法也。
3. 孕妇
一般情况下,孕妇禁用或慎用,特殊病情需由经验丰富的中医师酌情使用。
五、附子的作用反应及注意事项
1.作用反应
(1) 附子在正常人体状态的作用反应:蒸附子在汤剂中,即使一次服用120克,也不会中毒,也不会产生太热的现象。
(2) 对证的状态下:不但不会有不良反应,而且所治疗的病症能够大大缓解和痊愈。
(3) 反证的状态下:如果在实热证和阴虚证中,单用或重用附子,往往会使热象增加。
2.注意事项
(1) 传统认为,附子不宜与半夏、瓜蒌、天花粉、贝母,白蔹,白芨同用。(作者在临床上验证,”蒸附子粉”同姜半夏是可以配伍的,目前服用的患者,数以干计,未发现一例患者中毒。)
(2) 附子补阳为第一,但其热性却不及干姜,故而温热病中后期成热证夹有阳虚体质者也可以应用,只要调整好寒热药的配伍比例。
(3) 孕妇一般禁服或慎服,当孕妇有特殊病情需要时,必须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师来决定使用与否。
(4) 生附子有麻醉作用,外用能祛风湿和止痛,但生附子绝不可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