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户都核换发了新版林权证,新版林权证与过去的自留山证、责任山承包合同书有了明显的区别,新版林权证完善了经营期限、面积、四至界线、林种等相关因子,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证明,还具有流转、抵押、融资等功能,极大的推动了新时期林业的发展。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或者或那的闪失,造成林权证的遗失、水淹、火烧以及意外的损毁,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何快速去补办新的林权证呢?下面结合本地的补办程序,给大家分享补办遗失或损毁的林权证的相关知识。
公告遗失声明,废止原林权证
个人或单位发现林权证遗失,可前往当地林业站,说明林权证遗失情况,在当地林业站的指导下,先行在报纸、网站进行公告遗失声明,废止原林权证。
我们知道,权属证明最怕的是重复发证,尽管林权证遗失,但不排除遗忘在某角落,或者被某人拾取,包括恶意藏匿,因为新版林权证具有流转、抵押、融资的功能,为了杜绝可能发生的隐患,必须先行发布公告,注销废止原林权证。可以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当地林权交易网站刊登等方式,公开声明原林权证作废,一般公告时间为一个月。
收集整理发证依据
核发权属证明,是需要发证依据的,因此公告期结束,或者同时需要重新收集整理发证依据。
发证依据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主证明、山场权属证明(可在林业系统林权证发证系统打印原发证宗地证明,或者复印原"三定时"山林权证)等,集体的还需要法人证明。
制作原林权证宗地注销表、林权登记发证申请表
由当地林业站制作原林权证宗地注销表,林权登记发证申请表,并逐级经过村民组、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最后报县林业局审核。
同步进行发证公示,公示结束,审核发证
在制作相关注销表、登记表同时,对拟发证情况需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注销表、登记表审核通过,在林权证发证系统注销原宗地,同时录入新核发宗地各项因子,所有程序基本到位,可以补发林权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核发的林权证已经由不动产管理局核发不动产产权证书了。具体可将备齐的各种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分类整理归档,移送不动产管理局,不动产管理局对送达的材料还会逐项审核,再行校对,确认无误,便可核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了,不动产产权证书与原新版林权证具有同等功能。
以上是遗失林权证的补办程序,对于污损的林权证,除了移交污损的林权证外,其他补办程序和遗失补办相同,当然各地在补办过程中,或许还有其他不同的细节要求,但补办程序基本类似,具体以在当地咨询的答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