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宪法小课堂给你划重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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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及2018年五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
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
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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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于公民>>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履行的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主要指的是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法律保障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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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于人大>>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是宪法的修改者,也是宪法实施的监督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有宪法的解释权和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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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深入人心,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到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系好青少年第一颗“法治扣子”……
加强宪法宣传和学习,推动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