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上大学,将户口迁到了学校,当户口在回到原农村户籍时,一般为农村非农业性质户
2、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在承包期限内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
3、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形下,户口迁到城镇,变为城镇户口或者成为非农业户口,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原来承包的土地调整给其它村民,后其原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4、在农村的“寄挂户”、“空挂户”、“自理口粮户”,购房迁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5、具有乡镇公务员、事业编,或者农村教师、国企工人身份等非农户口
6、农村中的外嫁女,户口未迁出
以上六大人群是否可以在征收中获得相应额补偿呢?
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时候,其对象为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只要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就有权利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征地补偿款。
即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如果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那么便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关于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也不统一。一般来讲各地方会采取村民投票、村委会投票等方式来确定当事人是不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按人口补偿的情况,通常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于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涉及到的补偿一般与面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