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标的物?
濮语诚律师答:首先需要明白标的物与标的是不一样的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关系,如买卖关系、劳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一个合同中必定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但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二、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哪些?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濮语诚律师答:
1、现实交付。
将标的物置于对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大多数情况。交付时即为交付时间,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送货上门服务中收到货物之时,委托卖家办理托运,卖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之时等等。
2、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又分为四种:
(1) 指示交付。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此代替交付。双方协议生效即为交付时间。
(2) 简易交付。即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受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情况,如已经租赁、借用该动产。双方协议生效即为交付时间。
(3)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情况,如带租约的房屋买卖。双方协议生效即为交付时间。
(4) 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交付相应物权凭证之时即为交付时间。
三、标的物可以提前交付吗?
濮语诚律师答:可以的,如简易交付的情况就是先行占有标的物后达成协议。
四、标的物延期交付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答:主要以意思自治为主,即双方合同约定延期交付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若双方无约定延期交付的违约条款,但出现实际损失,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