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人咨询,他的一批在我国过境的货物,由于去年大家都知道的一些不可抗力,耽误了一年多还没出境,他担心这样还能申报吗?会被判定为什么呢?
老规矩,先说结论,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进口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0号)》,过境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视为进口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被视同进口货物后,按照进口货物管理办法去处理,有可能会有产生滞报金、依法变卖处理等情况,会给货主带来更巨大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的也可提前申请延期,延长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像上述客人咨询的情况,已经超过一年,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行的,同样需要过境的货主们一定要注意时效。
所以,为了避免损失,一定要在规定时效内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