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常从网上买东西的各位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陌生。但是你真的了解“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吗?
首先,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
当然不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网购商品自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此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可见,法律上对于可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是有具体规定的。
其次,“7天”从何时开始起算?
法律规定“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计算。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界定“收到商品”。当前各个小区都有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很多快递员直接将快递放到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中,这是否属于消费者“收到商品”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由此可见,放在快递代收点或者快递柜中,是否属于已向消费者交付,取决于收件人是否同意。如果收件人同意,那么从快递站或者快递柜签收之日起计算7天,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的,则以收件人实际签收之日起计算。
最后,运费由谁来担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申请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而对于非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消费者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包邮产品,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如尺码不合适、颜色不喜欢等,经营者无需承担来回运费,仅需承担首次邮寄给消费者的运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