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建地也叫回迁地,是因土地被征用才产生的地名,土地属性属于回迁户户主使用,购买的人不是土地使用权的人,就算户主暗中把使用权私下出让,房产证也不会写购买者本人的姓名。
这种地通常是指在国家规划用地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原使用的房屋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地块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住宅用地的,这种住宅用地的性质具有补偿性质在内,土地本身交到使用者手中时,不涉及任何土地买卖。
回迁户在土地上建房,相关手续基本上是统一办理的,回迁户只需要配合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就可以了,如果使用户搁置多年都不建房,建房手续必须重新办理,而且是要户主本人重新申请,否则会涉及违建的问题。
政府返还给私人使用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能够由个人进行转让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非产权,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国家的,欲购买的不要听房媒的片面之词,因为最后损失的是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