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具有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学历及经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有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破格申报需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三、学术水平要求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能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编著或译著;有较强的实验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具体标准如下:
1. 学术论文: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前五年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第一作者)。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有条件的单位可放宽到市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会议论文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2. 编著: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前至少出版过一本教材或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单位可放宽到合著的教材或专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
3. 译著: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前至少翻译过一本专业书籍(本人翻译部分不少于全书的三分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4. 实验技能:能独立指导本学科的实验课;能主持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或在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5.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可放宽到良好。
四、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含现聘期内)的业绩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好。
2. 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三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
3.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能够圆满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当好主任或校长的助手。
4. 能够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辅导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主持的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5. 能够指导本学科的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工作,有较完善的计划和总结。学生满意率较高。
6. 能够指导或协助其他教师培养中青年教师。
7. 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计算机水平要求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免试条件:(一)年满50周岁以上者;(二)公派出国留学一年以上者;(三)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四)现聘正高级职务两年以上者(含正高级教授)。
六、破格条件及注意事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产生重要影响,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2. 具有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革,对提高生产力产生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者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 具有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并在指导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具有丰富的生产现场工作经验、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受到本行业专家的一致好评;或者具有多年担任领导工作的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的工作业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请参照本单位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报送以下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签章备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中级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