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际,非行政许可审批将何去何从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要问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吗?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吗?
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非表示这些权力今后就全部取消,而是让权力回归本来面目。省的办法是“三取消”“三调整”: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设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事项,予以取消;省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事项,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实施的事项按属性进行分类调整。只面向下级政府部门,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法律制度
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法律制度大致如下:
1、“非行政许可审批”一词,最早是时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来的。
2、既然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出自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过程,就可以通过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的析分历程,来还原出政府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本来用意。
3、2001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作了划定,明确了“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把“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剔除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之外”。
其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不是这些权利以后全部取消,而是让权利回归本来面目,更好的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