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若涉及到伤残比例赔付责任,保险合同中往往都会有一个伤残鉴定时间,通常是180天。但若在伤残鉴定时,鉴定时间超过了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赔吗?本文通过自己阅读的一本书籍,节选真实的法院判决案例,和大家简单分享一下类似相关的情况。
案件情况
某公司为员工A投保了团体意外险,附加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员工A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左眼被灼伤,其多次入院治疗,并在进行手术康复后出院。
员工A治疗治疗长达一年半,期间,该公司向投保的某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顺利理赔了医疗保险金。后来经过当地工伤鉴定,确认为六级伤残,随后员工A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拒赔理由:超过理赔期限。
法院判决
员工A的上述诉请,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即员工A申诉。
在此案件中,主要有两个期限需要注意:一是诉讼时间超过两年有效期,二是伤残鉴定时间超过180天。特别说明:《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五年,非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两年。意外险属于非人寿保险,故诉讼时效为两年。法院判决理由如下:
- 医疗期间属于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除外期间,扣除医疗期间,A的诉讼申请并没有超过两年;
- A手术后即申请工伤鉴定,没有证据证明其延期鉴定提高了伤残等级;
随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也给出理由:
- A发生工伤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懈怠治疗或拖延鉴定的情形,也没证据证明延后鉴定提高了伤残等级。
分析与思考
通常,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对伤残鉴定给出180天时效,规定超过180天免赔,这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文追求的目标主要是最终的保险理赔结果,但,若伤残鉴定时间的限定并没有直接对应保险公司赔付比例的减少或者免除时,伤残鉴定时间并非一定能够作为理赔结果的依据。
再者,设置伤残鉴定时间180天的规定,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鉴定的时效性,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督促被保险人积极治疗,从而排除其他风险。
180天的鉴定时候肯定有它的合理性,但是这只是一般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既要确定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同时,也应该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结语
生活中关于购买保险从而导致纠纷的事件比比皆是,有的人顺利理赔,有的则遭到拒赔,但只要是合法合规的正确权益,我们都应该积极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