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绝大多数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钱”,但是为什么有的人得到的钱多,有的人得到的钱少?其实问题出在一个字上,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只有一字之差,但金额却存在差距。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两者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对此采取的补救措施,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点。
1.形成基础不同
行政补偿是基于合法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赔偿,其重点在于违法实施行政行为。
2.理论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行政赔偿依据是惩罚原则。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3.赔偿标准不同
行政赔偿的标准通常比补偿要高,以此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性。赔偿金额不应低于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